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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自考马克思主义原理章节讲义:第二章

编辑整理:广州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9-13 18:51:53    浏览热度:   [添加指导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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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认识的本质及其规律

第一节 认识的产生及本质

一、认识的产生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本质和规律。 是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概括表述,常以选择题出现。

1、认识的产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一般了解,常以选择题出现。

认识是在劳动实践中产生的。个人的认识史也再现着整个人类的认识史。

意识的起源和认识的起源是一致的。认识和意识虽然不完全相同,但在一般的意义上,我们可以把意识和认识同等看待,意识的起源就是认识的起源。

个人思维的发展过程再现着整个人类思维的发展史。皮亚杰通过对儿童心理和思维过程的考察,研究了认识的发生。

2、认识论和本体论 一般了解,常以选择题出现。

哲学基本问题的理论有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关于本体论,也就是世界的本质或本原是精神还是物质的问题;第二方面研究的是思维能不能认识、能不能完全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一般将它称为认识论问题。

本体论和认识论是不可分的。一般说来,有什么样的本体论就有什么样的认识论。唯心主义必然把人的认识仅仅限制在精神的范围内,唯物主义把人的认识看作是对外部世界的反映。

总之,哲学本体论是一切哲学的根基,它制约着哲学的认识论,本体论它需要通过具体的认识论观点表现出来。

3、认识和认识论 一般了解,常以选择题出现。

认识是指人的认识器官——人脑对外部世界的反映;而认识论的对象是人类认识,它的任务是揭示人类认识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是先有认识及其发展,然后才有认识论;认识论既然以认识为研究对象,它就离不开认识。

认识论所要回答的问题归结为人的思维能不能反映、能不能正确反映客观存在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的回答,在哲学史上形成了不同的认识论派别,主要有唯物论的反映论、唯心论的先验论以及可知论和不可知论。

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是以实践为基础的革命的能动的反映论,第一次彻底地、科学地、辩证地解决了思维与存在关系的问题。实践性是这种认识论的最显著的特点。

二、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重点掌握,常以简答题出现。

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之第一的基本的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实践对认识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具体表现如下:

1、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认识来源于实践,这与认识在实践中发生是一致的。如果没有实践这个桥梁,主体就无法达到客体,认识也就不会发生。

人的认识能力和作为认识结果的知识,都只能来源于实践。

强调实践是认识和知识的唯一源泉,并不否认可以从他人和书本获得知识。书本上的知识,仍然是从实践中得来的。

2、 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第一,社会实践不断提出新的需要、新的研究课题,推动认识的发展。

第二,社会实践为认识不断提供新的经验和新的观察、研究的物质手段。

第三,社会实践推动人的思维能力的发展。人们在实践中,不仅改造客观世界,而且也改造着自身的认识能力。3、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3、 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总之,实践是认识的源泉、动力、标准和最终目的,这些都是实践对认识决定作用的具体表现。

三、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

研究谁在认识就是研究认识的主体,研究认识什么就是研究认识的客体。近代欧洲哲学才把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的问题凸显出来,由重点研究本体论的问题转向重点研究认识论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实践为基础,把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作为认识论的基本问题,使得对认识论的研究达到了真正科学的水平。

1、 认识主体 注意正确理解含义、特点、结构,常以选择题出现。

第一,认识主体的含义。认识主体是指认识和实践活动的承担者,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现实的、具体的人。

第二,认识主体的性质和特点。首先,人作为认识主体具有自然的物质基础。人的自然的物质存在和人脑的存在,都是认识主体的自然物质基础。其次,认识主体不仅具有自然的物质基础,而且具有社会历史性。再次,认识主体具有能动性。

第三,认识主体的结构。人是唯一能担当起认识主体的存在物,这个存在物具有自身的结构,它分为个体、群体和人类整体诸层次。作为认识主体的人类整体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这种性质同客观世界的无限性正好一致。

2、 认识客体

第一,认识客体的含义和构成。认识客体是指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构成认识客体的内容主要有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精神客体是指成为人们认识对象的精神活动和精神产品)

第二,认识客体的性质。认识客体具有客观实在性、对象性。

自然客体 社会客体 精神客体

3、 主体和客体的关系 了解即可,常以选择题出现。

认识的主体和客体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它们之间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对立是指二者各有自己的特点和特殊的规定性,彼此是相互区别的,上面我们已分别做了说明。然而二者又是同一的,即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具体说来,它们的关系表现如下:

第一,主体和客体的实践关系。它是指主体与客体之间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主体作用于客体,就是对客体的改造,也就是实践。

第二,主体和客体的认识关系。它是指主体与客体之间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主客体在实践关系中,同时发生着认识关系。就是说,在改造客体的过程中,主体就在观念上、理论上去理解并把握客体,也就是达到对客体的认识。

第三,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一切实践只有在主体能动性和客体制约性统一的基础上,才是成功的实践。这个实践过程也是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过程。

4、 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注意理解,要掌握,常以简答题出现。

人的认识就是在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中产生和发展的。认识的真正本质是在实践中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认识本质的科学揭示。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同唯心主义认识论、不可知论从根本上区别了开来,而且也同旧唯物主义认识论划清了界限。

第一,唯物论的反映论与唯心论的认识论的对立。在哲学上有两条对立的认识路线:一条是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路线;一条是从感觉和思想到物的路线。

一切唯物论的认识论都是反映论,旧唯物主义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认识的本质问题。

唯心主义认为同人的直接经验没有任何关系,这就是唯心论的先验论。这种认识论对认识活动进行了很多探索和研究,不可能正确解决认识的本质问题。

第一, 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对立。唯物主义哲学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肯定的,有些唯心主义哲学家,对这个问题也给了肯定的回答,如黑格尔。

不可知论是指那些认为世界不可认识或不能彻底认识的哲学认识论。在欧洲近代哲学中有两位典型代表人物,一位是英国的休谟,他认为人能知道的只是自己的感觉,外部世界本身是否存在、是否可以认识,我们是无法知道的。另一位是德国哲学家康德。“自在之物”的现象可以引起人的感觉,认识无法达到事物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上只存在尚未被认识的事物,但不存在根本不能认识的事物;现在没有被认识的事物,随着实践和人的认识的发展,将来总会被人们所认识。

第二, 辩证唯物论的能动的反映论与旧唯物论的机械的反映论的对立。在认识论上,唯物论都是反映论,但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前的唯物论的反映论是机械的。(直观的照镜子式的反映)

辩证唯物论的反映论成为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认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在实践基础上产生的认识,不仅能反映外部事物的现象,而且经过人的思维对感性材料的加工,形成概念和理论,能够达到对事物本质和发展规律的认识。认识的过程是反映与创造的统一,这是辩证唯物论的反映论的能动性的突出表现,也是区别于机械唯物论反映论的根本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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