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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教育简史学习笔记 现代日本教育制度

编辑整理:广州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8:26    浏览热度:   [添加指导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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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明治维新以后,随着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日本的教育亦得到较大的发展。但在1890年,日本天皇颁布《教育敕语》,规定了日本教育发展的准则,使日本教育带有浓厚的封建军国主义的色彩,并随着法西斯统治的加强而愈加厉害。由于对外侵略战争的需要,从20世纪30年代后期起,日本的学校教育被纳入了战时体制的轨道,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日本的教育几乎已到了全面崩溃的境地。

现代日本教育制度是在日本投降后,盟军(实际上是美军)占领下,改革旧制,颁布《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而逐步形成的。这开始了明治维新教育改革以来的第二次教育改革。它继续实行以兴办教育为“立国之本”的国策,十分重视教育问题,通过各种形式提出调整与发展教育的要求,使教育事业适合经济与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要求。日本政府在历次编制经济发展计划时,都相应地提出有关普及教育、改革课程、扩充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培养技术人才等方面的规划,使各级各类教育都得到应有的发展,处于世界的前列。

一、20世纪前半期的教育状况

日本是个实行天皇制的国家,20世纪初又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阶段,这样使这个日本帝国不仅带有封建的、军国主义的性质,还具有强烈的侵略野心,而且自20年代起迅速走上法西斯主义的道路。20年代开始,日本极大地加强对学校教育的控制,强化对青少年的思想灌输,在中小学开设的修身(道德课)、国语(日语)、历史和地理等课程中,充斥着鼓吹“皇道”、“神道”、“大和魂”和“武士道”精神的内容,着力渲染日本军人为天皇效命的“忠诚”和“勇武”精神,美化并歌颂对外扩张的侵略行径。

30年代期间,日本教育的法西斯化随着侵华战争扩大而急剧加强。1927年,文部省设立所谓“调查部”,1934年升格为“思想局”,专门调查青年学生的思想动态,取缔、镇压进步的学生运动,在大学里设立了“学生主事”,对学生严密监视,迫害进步师生。1937年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9月即开展所谓“国民精神总动员”,大肆鼓吹“举国一致”、“精忠报国”,日本教育也全面转入战时教育体制。12月,内阁下设“教育审议会”,要求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忠于天皇的思想教育,实行法西斯军事训练,在“校门即营门”的军国主义下,使学校完全“兵营化”,把大批青年学生送入军队成为扩张侵略的工具。以1944年为例,日本军国主义实行“国民总动员”,征集士兵454万人,其中竟有314万人是从学生中征召的。日本的法西斯军国主义教育恶性发展到了极点,也使它遭到前所未有的崩溃和破坏。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斗争取得最终胜利而结束。1945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由反法西斯盟国实行军事占领,但实际上,日本本土主要是由美国军队占领的。美国以及盟国按照非军事化和民主化的方针,敦促并迫使日本进行了战后的民主改革。日本的战后改革包括多方面的内容。首先是铲除日本军国主义的武装力量,立即解散了日本的军事武装,逮捕、判处战争罪犯,并清洗政府部门中的军国主义分子;同时,解散作为军国主义势力经济支柱的财阀,废除法西斯化的法令。在农村,通过“农地改革”基本上消灭了封建地主阶级和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起以自耕农为主的农业经济。在政治上,废止天皇专制统治的制度,迫使裕仁于1946年1月1日发表“人格宣言”,宣布自己是人而不是所谓降临人间的神,从而否定了天皇历来所拥有的神权。同年11月公布新的《日本国宪法》,宣布废弃“大日本帝国”的国名,剥夺天皇总揽政事的大权,停止天皇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实行地方自治;同时还稍许扩大了一点国民的资产阶级民主权利,但保障私有制不受侵犯。鉴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惨痛教训,这部新宪法中明确规定日本必须成为一个和平的国家,为此专列“放弃战争”一章,确定不得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永远放弃发动战争的主权等等。上述改革有利于日本资本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为在日本建立现代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扫除了障碍。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教育改革

(一)1947年《教育基本法》与《学校教育法》的公布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改革教育的最初步骤,是以盟军总司令部采取紧密措施的形式进行的。1945年10月与12月,盟军总司令部在强令铲除法西斯军国主义势力的同时,连续发布整肃教育部门的一系列指令。10月10日发布《关于日本教育制度的》的备忘录,“禁止普及军国主义的和极端的国家主义思想,废除军事教育学校和军事训练”。30日发布了有关教育工作人员的指令,立即罢免具有上述反对思想的教育工作人员,不准许军人复员的人在学校任职。12月15日与31日的两项指令,决定宗教尤其是神道与国家分离,停授充满神道和法西斯军国主义思想毒素的修身、历史和地理课。1946年公布的日本新宪法中,教育被确认为国民应该享有的权利,义务教育实行免费的原则,在有关宗教与国家分离的条款中,包括“国家及其机关都不得进行宗教教育”的规定。根据新宪法的基本精神,日本在美国派出教育使节团的主持与配合下,制定了《教育基本法》,作为进行教育改革的依据。1947年3月31日由日本国会通过颁布的《教育基本法》包括一个简短的前言及十一条条文。前言说明,制定这一法令是“为了明确教育的目标和为新日本奠定教育的基础”,因此它对有关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都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其第十一条说明,为了实施这些原则,还可以制定各项相应的教育法令。可见,《教育基本法》是战后日本的一项根本教育大法。《教育基本法》依据日本新宪法的精神重申,为了世界和平与人类幸福,日本必须建设成为一个民主的、文明的国家,而这一理想的实现,从根本上来说是取决于教育的。由此出发,确定教育以陶冶人格为目标,培养身心健康的国民,使他们爱好真理与正义,尊重个人的价值,成为和平国家与社会的缔造者。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确定采取尊重学术自由的方针;政治教育必须有利于培养“作为有理智的国民应该具备的政治素养”,不准许党派争执左右学校的政治教育;在国立及地方公立学校中,禁止实施宗教教育或进行其他宗教活动。《教育基本法》确认了“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以及男女同校的原则,规定实施九年制的免费义务教育。同时,明确教师必须履行职责,完成使命;教师的地位也受到尊重,并保证给予良好的待遇。此外,还有鼓励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完善教育行政设施等方面的原则性条款。十分明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历史时期里,在美国资产阶级教育思想直接影响下所制定的《教育基本法》,其指导思想的核心是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强调个性的发展,这较之战前支配日本教育的法西斯主义、军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无疑是一个进步,这一变化在日本教育史上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按照《教育基本法》的原则设置学校,1947年3月31日还颁布了《学校教育法》,包括9章108条及附则。《学校教育法》采用美国的“6-3-3”制确定形式上单轨的学校制度,并对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大学的入学、目标、年限、校长及教员、经费及管理等事项,都做出具体规定。其中,小学与初级中学阶段的9年为义务教育。此外还有关于幼儿园及特殊教育的一些规定。《学校教育法》十分详细地列出各级学校的教育目标,从而使《教育基本法》确定的培养身心健康的人与陶冶人格具体化了。从有关教育目标的规定中,可以看到日本战后改革教育的一些重要特点:

(1)强调使人的个性得到多方面的发展,这一点在幼儿园和小学的教育目标中最为明显、具体。

(2)对于掌握知识、技能技巧和培养能力有较高的要求。例如在小学阶段,除语言表达与运算能力外,还要求“培养儿童依据科学态度来观察与处理日常生活中所遇见的自然现象的能力”,以及“使生活丰富多彩的音乐、美术与文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与与技巧”。在大学阶段,还特别要求发展大学生的实验能力。

(3)反复申明《教育基本法》中关于培养国民成为和平国家与社会之缔造者的基本目标,对于什么是“有理智的国民应该具备的政治素养”,从小学阶段就规定了具体的要求、如“正确理解人类相互关系”,“发展儿童对乡土和国家的现状与传统的正确理解,进而培养国际合作的精神”。

1947年《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的颁布,彻底否定了战前教育的政治方向——依据《教育敕语》培养“扶翼皇运”的“忠顺臣民”。在这之前颁布的日本新宪法中已经剥夺了天皇的专制统治权力,相应地,在教育上也终止了“敕令主义”的旧制。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国会于1948年6月正式宣布:废除作为战前日本近代教育支柱的1890年天皇《教育敕语》。此后,在日本环绕执行《教育基本法》与如何对待《教育敕语》虽然一直存在争论与斗争,但是,日本教育史上一个新的时期却从此开始,日本进行了明治维新以来的第二次教育改革。

(二)教育领导体制的变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废除中央集权的教育领导体制,改为实行地方分权制,在中央仍设文部省,同时新设教育委员会作为各级地方教育行政的领导部门。依据新宪法和《学校教育法》,于1948年颁布了《教育委员会法》,次年颁布《文部省设置法》。这时,文部省的权力和工作范围都大为缩小。教育委员会负责领导与管理地方上设置学校、安排课程、任命学校的工作人员等等,权力较大。它是独立于地方政府之外的,其委员由各级地方民主选举产生。这一变化的民主性是十分明显的。在战后初期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得到公众支持的教育委员会,对于重建学校和进行教育改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进入50年代,日本的教育领导体制开始变动,到1956年颁布《地方教育行政组织与职能法》之后,教育委员会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部门,其成员改为任命制,权力被大大削弱。与此同时,文部省的权限却得到扩大与加强,这次重大变动,使日本的教育行政又朝着中央集权化的方向发展了。文部省在1953年1月设立了中央教育审议会(简称“中教审”),主要任务是按照文部大臣的,进行教育情况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与措施。实际上,它的活动对于制定有关重大教育问题的决议和法令,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教审”的成员由文部大臣任命,吸收财团的代表参加,从而更有利于垄断资产阶级直接参与控制最高一级的决策活动。“中教审”直到目前一直是文部省下属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机构。

三、日本现行教育制度

日本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经过战后直至50年代的改革,基本形式既有地方分权的因素,又有中央集权的性质这一特点。同时日本教育行政部门的任务、机构和编制都由法律固定下来,各级教育行政长官都无权变更,这就保证了机构的稳定性和富有效率。日本的小学一般为6年,初中3年,这两段为义务教育期。战后日本多次对中小学的课程进行改革。先是提倡生活中心主义,不久出现学力下降的现象,遭到社会各界的批评,以后又强调重视基础知识,使教学内容现代化,特别是要提高数理水平,结果又出现学生负担过重的现象。针对这一问题,目前日本教育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在坚持教学内容现代化的基础上,精简教材,减轻学生负担。这种改革目前仍在进行。日本的高中一般也是3年,目前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专科高中等几种形式。日本的高等学校由综合性大学、短期大学、高等专科学校组成,前两种招收高中毕业生,后一种招收初中毕业生,分国立、公立。私立三种。战后高等教育的发展速度极快。目前日本大学生数与人口的比例仅次于美国,居资本主义国家的第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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