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州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报名热线:400-8077-735

微信公众号|广州自考微信公众号

首页
自考服务: |报名报考 |报考须知 |考办联系方式 |考试时间安排表 |免考办理 |学历证明办理 |合并准考证办理 |转出、转入办理 |考籍信息更正办理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广州自考网>串讲笔记 >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结婚的禁止条件

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结婚的禁止条件

编辑整理:广州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9:20    浏览热度:   [添加指导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结婚的禁止条件
  (一)禁婚亲(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主要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关于拟制血亲之间的通婚。
  198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正确理解和执行这一规定,应该明确以下几点:
  1、禁婚亲范围太窄,容易使那些近亲结合者将相同的病态基因遗传给后代,不利于民族的健康,而禁婚亲范围过宽也并无必要。
  2、禁止结婚的血亲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系血亲。这是各国的立法通例。另一类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现行婚姻法关于禁婚亲的规定。主要意义在于禁止中表婚。中表婚的长期流行是与历史上的小生产经济和宗族制度相适应的,危害很大。
  4、违反法律关于禁婚亲的规定的,是婚姻无效的原因之一。婚姻登记机关应严格进行审查,认真执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
  (二)禁婚疾病(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主要包括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患者;性病患者未经治愈的;重度智力低下者;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患者。

以上是广州自考网(www.guangzhouzikao.com)整理的“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结婚的禁止条件”相关资讯,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广州自考网、广州自考报名和广州自考本科的资讯,请浏览本站其它文章。


上一篇: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结婚的必备条件
下一篇: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结婚程序

《广州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