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州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报名热线:400-8077-735

微信公众号|广州自考微信公众号

首页
自考服务: |报名报考 |报考须知 |考办联系方式 |考试时间安排表 |免考办理 |学历证明办理 |合并准考证办理 |转出、转入办理 |考籍信息更正办理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广州自考网>法学类 >自考宪法学考点:村民会议

自考宪法学考点:村民会议

编辑整理:广州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9:35    浏览热度:   [添加指导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1)组成
  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有1/10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l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2)决议事项
  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
  ①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②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③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④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⑤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⑥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⑦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⑧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⑨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3)职能
  ①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②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③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④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以上是广州自考网(www.guangzhouzikao.com)整理的“自考宪法学考点:村民会议”相关资讯,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广州自考网、广州自考报名和广州自考本科的资讯,请浏览本站其它文章。


上一篇:自考宪法学考点:村民委员会的职责
下一篇:自考宪法学考点:村民代表会议

《广州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