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州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报名热线:400-8077-735

微信公众号|广州自考微信公众号

首页
自考服务: |报名报考 |报考须知 |考办联系方式 |考试时间安排表 |免考办理 |学历证明办理 |合并准考证办理 |转出、转入办理 |考籍信息更正办理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广州自考网>法学类 >自考宪法学考点: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自考宪法学考点: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编辑整理:广州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9:35    浏览热度:   [添加指导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我国《宪法》第8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一)国务院是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
  就国际关系而言,国务院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中国政府的名义活动,代表国家的主权。同时,相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而言,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二)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就国务院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来看,国务院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执行机关,从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产生,并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和报告工作,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通过的决议,由国务院执行。
  (三)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就国务院在整个国家行政系统中的地位而言,国务院在整个国家行政系统中处于最高地位,它负责国家行政管理,通过制定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统一领导国家的行政工作,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以及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等的工作。

以上是广州自考网(www.guangzhouzikao.com)整理的“自考宪法学考点: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相关资讯,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广州自考网、广州自考报名和广州自考本科的资讯,请浏览本站其它文章。


上一篇:自考宪法学考点: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
下一篇:自考宪法学考点: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广州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