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州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报名热线:400-8077-735

微信公众号|广州自考微信公众号

首页
自考服务: |报名报考 |报考须知 |考办联系方式 |考试时间安排表 |免考办理 |学历证明办理 |合并准考证办理 |转出、转入办理 |考籍信息更正办理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广州自考网>法学类 >自考宪法学考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

自考宪法学考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

编辑整理:广州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9:37    浏览热度:   [添加指导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1)会议次数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经1/5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2)会议的准备与召集
  每次会议先举行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每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
  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人大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召集,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大代表选举完成后的2个月内,由上届本级人大常委会召集。
  (3)会议的主持者以及与会人员
  人大会议由主席团主持。
  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本级人大会议;
  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大会议。
  (4)会议主要内容
  ①听取和审议各项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查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等。
  ②审议议案
  主席团、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大会议审议,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再由主席团审议并提交大会表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但是代表提出的议案,要由主席团或者专门委员会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③人事任免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本级人大主席团提名。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代表30人以上书面联名,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大代表20人以上书面联名,县级人大代表10以上书面联名,也可以提出上述人选的候选人。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换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2天。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可以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以依照地方组织法规定的程序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经本级人大决定,不足的名额的另行选举可以在本次人大会议上进行,也可以在下一次人大会议上进行。
  另行选举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时,依照地方组织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
  在补选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 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选举办法由本级人大决定。
  主席团、常委会或者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罢免案由主席团交会议审议后,提请全体会议表决;或者由主席团提议,经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本级人大下次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④质询和询问
  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的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
  在审议议案时,代表可以向有关地方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由有关机关派人说明。
  (5)会议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
  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以上是广州自考网(www.guangzhouzikao.com)整理的“自考宪法学考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相关资讯,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广州自考网、广州自考报名和广州自考本科的资讯,请浏览本站其它文章。


上一篇:自考宪法学考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下一篇:自考宪法学考点:乡镇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

《广州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