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州自考网!本站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报名热线:400-8077-735

微信公众号|广州自考微信公众号

首页
自考服务: |报名报考 |报考须知 |考办联系方式 |考试时间安排表 |免考办理 |学历证明办理 |合并准考证办理 |转出、转入办理 |考籍信息更正办理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广州自考网>法学类 >自考宪法学考点: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自考宪法学考点: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编辑整理:广州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9:37    浏览热度:   [添加指导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一)《宪法》依据
  《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的范围
  1.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宪法序言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2.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修订)第3条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3.爱护公共财产的义务。
  《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4.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
  5.遵守公共秩序的义务。
  公共秩序是指为了有效地进行生产、工作、学习和有秩序地生活而人为建立起来的行为规则,包括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等。
  6.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社会公德是指社会公共道德,是公民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标准。
  《宪法》第24条规定的“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构成了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以上是广州自考网(www.guangzhouzikao.com)整理的“自考宪法学考点: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相关资讯,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广州自考网、广州自考报名和广州自考本科的资讯,请浏览本站其它文章。


上一篇:自考宪法学考点: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下一篇:自考宪法学考点:国家机构的概念

《广州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